【MIRROR演唱會】康文署拒明確回覆「合資格人士」資歷罰則 議員轟監督淪為行政手續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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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發生近月,惟官方仍然未就事件交代原因。(資料圖片)

本報早前揭發康文署在2008年取消紅館「駐場舞台監督」一職,使舞台安全監管問題成疑。本報續追查事件,查問委聘為「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專業工程師有何具體資格,若出現疏忽、瀆職、錯漏有何罰則,康文署均拒絕明確回覆,僅稱一直以來有適切的監管,事故發生後會做檢視。

工程師出身的立法會議員張欣宇指,舞台搭建已不屬小型工程,不能無王管。他怒轟康文署的監督責任只淪為行政要求,「雖然搵到人簽cert(書面安全證明),但就算有明顯虛假,你都告佢唔到,變成法外之地。」

立法會議員張欣宇,他對監察需要淪為行政手續表示憂慮。(曾耀輝攝)

認證工程者資格罰則 未回應

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近月,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仍然情況危殆,而調查小組至今在追責方面沒有進展。康文署早在2008年取消了以往有設的駐場舞台監督職位,並指紅館屬多用途場地,並不設有舞台,租用人士按其不同需要設計場地。

署方稱已要求主辦機構需自行委聘「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工程完成後,以書面向署方證實所搭建、安裝的舞台搭建物及/或器材工程安全穩妥。

不過,記者續追問康文署,合資格專業人士有何資歷要求,若有疏忽將有何罰則,署方則拒絕明確回覆。

康文署發言人僅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對香港體育館租用人進行舞台裝置都有適切的監管。鑑於這次嚴重事故,會檢視如何加強對租用人的監管。工作小組完成調查工作在提出相關的改善建議措施前,署方會就有關建議諮詢業界,以確保推出的建議措施可為業界所接受並且配合,以進一步保障工作人員、表演者及在場觀眾的安全。」

MIRROR演唱會事故發生已經近月。(資料圖片)

倘遇意外 僅可循職安健追討

對於舞台安全或現「無王管」,工程師出身的議員張欣宇表示憂慮。他指出,目前舞台並沒有被納入《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當中,所有調查的方向似乎僅可以依從《職安健》去追究責任,惟舞台工程的複雜及危險程度,並不亞於地盤,變相是令到舞台工程沒有相應的規管。

張欣宇指,在地盤工程上,一樣需要承建商委聘專業人士簽署安全文件,且相應的法例較為清晰列明了刑罰,「如果簽了字,但出了問題,或者未睇是否安全就簽字,就會罰款,甚至坐監。」

原本是港鐵工程師,張欣宇認為罰則具有阻嚇效果。(曾耀輝攝)

地盤多重把關 張欣宇促參考

張欣宇指地盤安全保障有多重把關,如到底何人有資格去簽署安全文件,「唔係阿貓阿狗都簽得,一定要有資格」;另外,簽字雖然簡單,但背後代表的是責任,若失責出事故,簽字的人要負上責任,「後果好重要,將後果刑事化,是有阻嚇作用。」

他強調,這是香港所有的專業行業的精髓,要確保尋來的合資格人士無利益衝突,「否則呢套嘢行唔通,而如果佢衰咗但無後果,咁大家咪都亂咁簽囉。」

而回到MIRROR演唱會的事故,他認為應當參考地盤業界的做法,不要讓安全監督的要求淪為行政手續,「雖然搵到人簽cert(書面安全證明),但就算有明顯虛假,你都告佢唔到,咪變成法外之地囉?」

針對舞台業界可能「無王管、無罰則」的現狀,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表示,希望政府可以在實際的工作情況及安全之間得到平衡,工會願意與康文署及政府機構等對話,提供實質的處境情況,以供公眾參考。

實際上,演唱會事故發生後,舞台從業員工會已經發聲明指相關機構應該負上全部責任,活動的所有工程持份者及公司應該公開交代事故肇事原因、演唱會舞台裝置及特別效果,是否符合康文署、有關舞台安全的各項相關規定及安全指引。

舞台監管不足 從業自僱缺保障

工會代表也曾指出,紅館、伊利沙伯體育館一類的體育場館本設有「駐場舞台監督」一職,現時僅以沒有安全知識要求的「節目/製作統籌」取代。另外,舞台行業雖然危險程度與地盤相近,但現時舞台從業員仍屬自僱身份,難受僱員補償條例保護;而提供給表演者的保險種類極少,不少人甚至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工作。

有資深舞台從業者亦透露,雖然康文署要求主辦單位提供註冊工程師簽發的「安全紙」,惟綵排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安全紙」有機會是事前簽好,或者事後補簽,存在極大的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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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袁澍